全国严打液化气掺假二甲醚 亟待制定完善的规则

   2010-09-16 人民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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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5月起,全国各地掀起一股打击液化石油气掺假二甲醚浪潮,广西、广东、湖南、江苏等地相继开始打击液化气混掺二甲醚行为。

  不过在这场打击风暴中,液化气添加二甲醚的合理性也在讨论之中。消费液化石油气数量最大的广东省在7月就开始论证液化石油气添加二甲醚的可行性。9月8日,广东质监局标准化处人士透露,目前正在补充关于液化气添加二甲醚的征求意见尚没有定论。

  9月9日广东燃气协会相关人士表示,液化气添加二甲醚实施起来,很多流程需要确定,事情也十分复杂。

  无论二甲醚作为混合燃料还是单独燃料,其推广应用还存在诸多复杂性,其中成本因素成为用户和企业考虑的主要问题。

  全国喊打“二甲醚”

  广西质监部门今年初调查的结果显示,测试的55个样品中,竟然有20个不合格,涉及二甲醚的样品有17个,涉嫌掺混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的企业占被检企业的45%。除广西外,广东、湖南、江苏等地也是大规模地调查,大批次地查处。

  早在今年5月22日,广西质监局就曝光了10家燃气企业存在往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的行为。

  一个月之后,打击液化气掺二甲醚开始上升到国家层面。国家质检总局6月29日通报:由于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销售,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构成隐患,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能源局在全国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违法行为,并将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超标的充装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受此影响,国内主要二甲醚生产企业此后一段时间均出现减产甚至停产现象,当时国内主要二甲醚生产商河北凯跃公司二甲醚日销量已经由此前的800多吨锐减至400吨。

  凯跃集团副董事长王雨舟表示,此举无异于宣判二甲醚作为民用燃料非法,将会使更多企业陷入危机。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各地质监局查处的并不是二甲醚,而是把二甲醚添加到液化气里的不法行为。根据2008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得在民用LPG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LPG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

  “这就是规定的专瓶专用原则。”广东燃气协会负责人认为,如液化气瓶掺有二甲醚气体,将会对气瓶的胶圈产生腐蚀,最终导致有害气体泄漏危及人身安全,而且二甲醚热值只有液化气的60%左右,添加二甲醚的液化气也将大大降低热值。

  一位专家表示,每吨二甲醚价格平均比液化气低800元左右的诱惑,也使得更多的燃气公司铤而走险,把二甲醚液化气按照正常液化气价格销售,获取价差。

  置换成本影响二甲醚推广

  对此,一位燃气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如果把二甲醚单独作为民用燃料推广,那么居民家中的灶具就必须重新置换,包括连接胶管的阀门也需置换。这对于普通居民来说将是一笔很大的成本,真正置换起来也不现实,“二甲醚单独作为燃料推广,首先就遭遇置换成本难题。”

  把液化气与二甲醚混合之后单独装瓶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广东燃气协会一位专家表示,由于混合二甲醚之后的液化气热值降低,导致液化气灶具的火苗缩短,液化气消耗量也随之增多,具体实施起来也是困难很多。

  虽然二甲醚的推广和实施困难重重,但是生产企业在遭遇被“打假”的尴尬,也促使政府制定完善的规则。

  2010年7月30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征求意见稿。记者了解到该征求意见稿已于9月1日截止。它由当地二甲醚生产企业久泰和九丰两家企业联合起草,意见规定液化石油气中可掺混20%以下的二甲醚。

  广东油气协会分析师姚达明认为,除了置换成本之外,液化气混合二甲醚仍然存在很多操作障碍。他认为,如果液化气掺混低于20%的二甲醚的话,出现的问题是,掺混二甲醚由谁执行?又由谁负责监督?这些都是复杂而棘手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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