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确定10家型煤生产企业

   2010-10-12 山西日报山西日报

47

    距冬季采暖期还有不到1个月时间,为保证冬季供热、严格控制型煤质量、确保冬季合格型煤稳定供应,日前,小店区型煤一厂等10家型煤生产企业被批准为太原市标准化型煤生产企业的建设单位。

  太原市环保局要求10家型煤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配比方案组织生产,确保合格型煤供应。同时,要求各城区环保分局对辖区范围内标准化型煤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监控,检查中发现一次型煤质量不合格,型煤生产企业停产整顿,整改完毕后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核方能恢复生产;检查中发现两次型煤质量不合格,对型煤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并取消型煤生产资格。

  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所有型煤用户必须使用10家标准化型煤生产企业的合格型煤产品,一旦发现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型煤,将按最高限额进行处罚。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