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要求通过兼并重组,使全国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年均产能提高到80万吨以上,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指出,在兼并重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法整合资源、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鼓励在被兼并煤矿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意见》还要求进一步提升煤矿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加强环境保护与治理,规范煤炭开发秩序,形成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矿格局。
《意见》强调,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相关政策,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分离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力争在2012年底前完成分离国有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意见》指出,目前,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多达1.12万个,企业年均产能不足3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