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

   2010-11-04 京华时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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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会议指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三年来,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对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中央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名词解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解读  

    过去上缴红利“分三类”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针对央企上缴红利的征收办法,沿用的是2007年5月由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央企按行业被划分为三类,按不同比例征收: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征收比例为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如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征收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  

    此次提高比例可能“浮动灵活”  

    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高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但具体比例未知。有媒体称,央企上缴红利比例从提高5%到30%不等。  

    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发展部部长王志钢分析,目前正值十二五规划调结构的重要关口,现在拍板确定向更多央企征收更多红利,是个不错的时机。“其实央企早有心理准备,用国家的钱挣了那么多钱,早晚是要多拿点出来的。目前企业战略布局已定,发展势头稳健,有能力也有义务多拿点钱出来回报国家。”在征收比例方面,王志钢建议不要“一刀切”,而应采取浮动灵活的收取方式,“根据企业各自的经营状况确定合适的收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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