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严打资本市场内幕交易

   2010-11-19 第一财经日报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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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市场内幕知情人将被要求实名登记,且建立信息等级库。在昨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下称《意见》)中,这一监管空白被有效填补,这也是此次《意见》的最大创新之一。

    根据国务院精神,近日证监会要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等部门抓紧开展一次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专项检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震慑犯罪分子。  

    《意见》提出五方面要求:一是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二是尽快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三是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相关制度,督促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四是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五是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这是违反《证券法》和《刑法》的犯罪行为。

    中关村黄光裕内幕交易案、董正青内幕交易案是此前较为知名的先例,由证监会、公安部、中纪委等多部门联手查处。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在最容易滋生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兼并重组中,决策链条长、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多、参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主观意识淡薄、制度监管不到位、成熟的股市文化尚未形成等原因造成了内幕交易屡禁不止,此次根据国务院精神,将督促各地政府建立内幕知情人信息等级库,填补监管空白,证监会将有权调阅这些信息,一改往日很难深入了解这部分内幕知情人信息的状况。  

    五部委联合国务院法制办于今年5月份启动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小组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专题调研,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集中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进行实地调研,与地方政府、国资部门、公安部门、证监局、交易所、上市公司、基金公司和部分中介机构座谈,并向132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发送了专题调查问卷。  

    在此次《意见》中,还特别提到“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内幕交易更具隐蔽性、复杂性”。业内人士指出,衍生工具的产生,对于资本市场并不是一件坏事,它是顺应金融市场发展规律的必然产物。作为一个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的工具,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监管,也可能被内幕交易者利用。因此,这份《意见》正是给出了一个提醒及监管办法,对于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是有帮助的。  

    上述人士称,事实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一直对股指期货交易严加监管,推出了异常交易指引等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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