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价格“刚性”上涨:涨价赶不上调价

   2010-11-22 财经国家周刊财经国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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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成本定价模式积重难返,涨价赶不上垄断国企以成本增加为由的调价要求,能源产品价格已经进入“刚性”上涨轨道

    艰难推进的能源价改,将再度成为新一轮改革的攻坚重点。“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

    “体制和硬性成本,使得煤、电、油、气等产品价格几乎不存在下行空间。”一位能源行业资深分析师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齐声“喊涨”的能源价格已经成为中国最引人注目的涨价“风景”之一。从成品油价格改革,到年中陆上天然气价格上调,再到近期国家发改委就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公开征求意见,能源价格已呈轮番上攻之势。

    目前,煤、电、油、气的价格调整只是扩展了资源“成本”的范畴,在定价模式上并没有脱离以往“成本定价”的旧有思维方式。成本上涨驱动下,企业提价愿望强烈,能源资源价格已经陷入了循环上涨、涨易跌难的“刚性”上涨轨道。

    “闯关”阵痛

    继2010年6月天然气价改、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后,居民阶梯电价方案也于10月21日结束意见征集。这份只“上调”不“下调”的方案,预示着中国居民低电价时代即将终结。

    国家发改委在9月份亦已开始酝酿晋、陕、冀、鲁等7省上网电价的上涨方案。只是由于担心通胀等因素,涨价方案迟迟未能出台。10月26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又对外公布,煤价上涨导致东北三省火电企业加入“亏损大军”。诸多火电企业“喊亏”的背后,倒逼国家发改委出手“煤电联动”的意图明显。

    一位电力业内专家指出,坚持成本定价逻辑,导致能源产品价格改革难度逐渐加大。2008年底至2009年上半年,全球经济陷入停滞,中国数月面临通货紧缩——这本是能源价改的绝佳时机——不仅涨价阻力小,所面临的通胀压力也小。

    在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能源产品价改即被列在首位。但当时的中心工作已转为投资拉动内需,保增长、保稳定、保就业,导致最佳“窗口”稍纵即逝。

    2010年5月31日,国务院同意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今年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随后,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吨提高了230元,提价幅度近25%,这被视为与国际接轨的第一步。到今年年底,西气东输二线将通气,而来自中亚的进口气价高达2元/立方,比国内价格高出1倍。虽然价格较高的进口天然气目前仅占全国消费天然气总量的不足10%,但未来该比例将越来越大,业界预测2020年中国天然气市场缺口将高达900亿立方米。以此来推算,天然气的继续涨价似乎已难以避免。

    2009年CPI中“居住类”比重为14.69%,其中水、电、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其他燃料等5项占“居住类”的40.8%。这5项同时涨价,对CPI影响不言而喻。

    能源产品价格改革挺进深水区的同时,涨价的阵痛恐已无法避免。

    争议“成本定价”

    在天然气近年来的几次涨价之外,更受人们广泛关注的是,调价方案中同时推出的“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的政策。按此联动方案,天然气销售价格随着出厂价格涨跌同时间、同方向调整,调整的额度按联动公式计算。这意味着,只要天然气上游供应商价格调整,下游销售价格将按照联动公式相应进行调整。

    这一价格调整,在其他资源产品定价机制中并不罕见。在“煤电联动”的机制之中,国家发改委亦对调价的时机和幅度有绝对的掌控权。其调价的依据,多为企业所上报的成本。有分析人士认为,国有垄断企业冗员众多、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等诸多问题,可能会以“上下游价格联动”方式传导给下游消费者。

    有专家担心,目前掌握能源产品生产的多为国有垄断企业,如果均采取“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来疏导价格,实际上是在保护上游垄断企业的利益。

    有关能源产品价格改革问题,相关领域专家和学者不乏争议。很多学者认为,能源产品价格改革强调资源有偿使用是正确方向。但照此思路,基本上只是扩展了“成本”的范畴,在定价方式上并没有脱离以往“成本定价”的思维方式。

    这在已经实施的成品油价格改革中体现最为明显。依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该机制的重要参照物为国际油价,这恰恰是国内石油企业的最重要成本。此外,企业加工成本、流通环节费用等因素也都没有脱离成本的范畴。一方面,国际原油已经步入“高价”时代,另一方面,“国内平均加工成本”具体是多少上述规则并没有做出明确,油价涨价的操作空间较大。

    防止恶性循环

    水、油、气、电领域,基本还是处在全国性巨头或地方大型企业的垄断中,缺少充分市场竞争。政府主导的价格改革,往往就演变成企业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之间的讨价还价,结果是企业成本涨多少,价格就提多少,企业成本增加转嫁给了消费者买单。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一位专家告诉本刊记者,价格是一个经济性的问题,能源产品价格提高了,会对能源的需求产生影响,但不是直接的;实现节能的目标,需要进行全方位的规划。

    “成本定价是计划经济的定价方式——把成本打高,价格不就变高了吗?但成本怎么确定呢?这是很难算清楚的。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很容易被企业所左右。”上述专家认为,应该抓紧进行能源领域的深层改革,否则能源产品价格将陷入“循环上涨”的通道而难以自拔。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最终目的,当是改革当前不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使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资源短缺程度和市场的真实供求关系。在“成本+利润”的定价模式下,企业要出高价的冲动非常强烈且很容易得到满足。如何让定价机制更加透明、更加市场化,是改变目前资源价格循环上涨、涨易跌难困局的方法之一。

    “能源价格改革不能只是单纯的涨价,高价格解决不了资源性产品存在的供需短缺、分配不均的问题,也难以从需求侧管理好资源消耗。推进价格改革的下一步,需要加快培育健康发展的市场主体,逐步放松价格管制,以市场竞争最终取代政府的价格管制。”能源研究所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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