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仍需更多配套政策支持

   2010-11-22 瞭望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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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资源税由从量改为从价征税后,就石油和天然气这一块从稽征之日起到年底,应该能增加20亿元左右的税收。”近日,新疆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书记王建透露,自6月1日新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行资源税改革以来,截至10月份,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收入14亿元,同比增收11.4亿元,增长442%,“新疆已经尝到了资源税改革的‘甜头’。”

  新疆的试点已经为资源税改革的全国推广拉开了大幕。7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在西部大开发会议上明确表示,资源税改革将在整个西部地区推行,税改范围由原油、天然气扩大至煤炭。三天后,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在西部大开发10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资源税改革今后将逐步向全国推开。

  如果按照5%的税率,在西部12省份同时进行煤炭、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即使煤炭资源税平均每吨提高10元、原油资源税每吨提高120元、天然气资源税每千立方米提高30元,按照2009年西部12省份煤炭、原油、天然气产量测算,将增加资源税收入约230亿元,相当于西部地区2008年各项税收收入的6.2%。

  对此,多位专家指出,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大潮下,中国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对于更好地引导经济结构调整、节约能源资源以及缓解中西部地区财力紧张等具有重要意义。不过,本刊记者实地调研也发现,资源税改革要取得预期目的,仍需要更多配套政策支持。

  财税“红利”初现

  新疆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王玉岱介绍,按照我国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征税范围仅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税改方案出台前,资源税的纳税额按照纳税产品的数量和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原油税额每吨8元至3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2元至15元,煤炭每吨0.3元至5元。

  在他看来,在从量定额征税方式下,资源税税额标准不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不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资源税税负较低导致地方所获收益不明显,也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6月2日,财政部正式发布新疆资源税改方案细则,从6月1日起,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新疆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陈跃年告诉本刊记者:“中央选择在新疆率先改革资源税,首要目标是促进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疆是油气资源极其丰富的地区,产量较大,但资源的消费主要在东部沿海地区,而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开征资源税将有利于平衡东西部财政收入差距,使新疆有更多的财力发展地方民生建设和保护生态。”

  据新疆地税局公布的数据,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等新疆5家油田公司2010年原油计划产量2489万吨、销量2346万吨,天然气计划产量250亿立方米、销量227.9亿立方米,预计原油全年均价3136元/吨、天然气全年均价659.3元/千立方米。

  上半年,新疆油气资源税按从量计征方式预计征收只有3.67亿元。资源税改革方案公布后,下半年按从价计收方式预计征收,则达20.1亿元,比同期从量增收16.2亿元;2011年全年增收可达32亿元。而去年新疆地税收入仅为225.6亿元。

  对此,新疆党校新疆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姬肃林向本刊记者评价道:“资源税改革将带动新疆经济以较快平稳的速度发展,地方财力的不断增强,将会为各族人民做大量的民生工程。”同时,分析人士还指出,如果把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并在西部地区推行,将大大增加资源税改革的“含金量”。在西部省区市的资源生产格局中,相对于油气,煤炭资源税改革具有更大的“钱景”。

  资源型产业遭遇成本压力

  作为资源税改革对象,驻疆原油、天然气开采加工企业的利润空间遭到压缩。目前,中石油在新疆的原油产量达每年1800万吨,中石化年产能700万吨左右。保守估计,按原油市场平均价每吨4000元计算,以5%的资源税率,每吨原油的资源税费就是200元。按照目前产量,中石油在新疆每年可能多缴原油资源税36亿元,中石化每年将多缴十多亿元。

  对于这一压力,中石油集团正以扩大投资的规模效应去对冲资源税给企业盈利带来的负面影响。据中石油集团披露,未来10年,中石油在新疆的投资将比过去10年翻倍,并把新疆建成全国最重要的油气生产基地、炼油化工基地、石油储备基地、工程技术服务保障基地等四大基地。至2015年,中石油在新疆石油储备能力将达到1500万立方米,原油产能规模达到1600万吨、天然气产能规模达到100亿立方米。

  对于中石油的举动,分析人士指出,如果39亿元原油资源税对于中石油在新疆每年100多亿元的利润来说可算“切肤之痛”,随着资源税改革这一政策今后陆续在全国推广,石油企业所受效益影响将会迫其进行市场营销调整。

  王玉岱说,实施资源税改革后,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利润的减少,等于增加了成本,石油企业可能将资源税的成本转嫁到下游企业,增加下游企业的生产压力。但另一方面也必然促使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采取科学、先进手段改进生产方式,避免浪费,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增加企业赢利,“这对于新疆节约能源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工业科技实力也有促进作用。”

  在今年的西部大开发会议上,中央明确表示,资源税改革将在整个西部地区推行,税改范围由油气扩大至煤炭。新疆鄯善和托克逊县一些民营煤企负责人表示担忧,西部地区本来经济就不发达,加重税负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生存,近年来新疆加紧淘汰30万吨以下的中小煤矿,税负的加重将不利于企业的技改升级,影响煤矿安全。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新疆率先试行资源税改革,短期来看一方面提高了当地中小企业进入资源行业的成本和门槛,另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环保成本,但长期来看,资源税改革符合国家整体调控方向,也有利于让新疆企业自觉推动技术创新、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改革仍有漏洞

  “新疆或西部地区与中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的经验不一定适用。”在为改革叫好的同时,相关专家也对改革具体操作布局表示了一定忧虑。目前,我国能源开采主要在山西、内蒙古等中东部地区,在这些地方推广资源税改革,其影响的广度和深度比西部地区大,仅在新疆试点不够,中东部也应试点。从专家建议和本刊记者调研分析看,资源税改革还需要很多配套政策的支持:

  其一,需切实顾及民众利益。资源税改革造成能源、矿产资源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将最终传导到居民身上,提高生活成本。就在新疆试点方案公布前一天,国家发改委宣布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这意味着,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尿素等化肥企业的原料成本每吨上升约160元,涨幅超过13%。资源税在开征的同时,企业已经把资源税改革造成的成本压力,转嫁到对价格“没有发言权”的老百姓头上。

  今年以来,我国物价水平不断上涨。在物价高位运行并难以在短时间内扭转的情况下,如果不考虑国内居民收入水平和对物价上涨的承受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资源税改革,最终势必难以获得普通民众对改革的支持和理解。

  此外,地方政府收取资源税以后,以多少比例用于改善民生,也是舆论质疑的焦点。根据新疆地税局测算,2011年新疆资源税可增收32亿元。尽管有关部门屡屡表态更多将用于民生建设,但目前未见具体的规划和行动。这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和税收支出监管体系,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使资源税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当地百姓。

  其二,采取措施提高资源回收率。提高资源回收率,不能仅靠资源税改革,我国煤炭资源回收率低的根源在于煤炭资源配置制度不公平、不合理。比如,提高煤炭资源税率后,这些圈占大量资源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增加煤炭产销量,追求所谓的“高产高效”而掠夺性开采获利。5米厚的煤层只采最好的2米或3米,剩下的就丢弃了。

  由此,即使煤炭资源税率再高,也只是对采出的煤而言,剩下的煤就等于白白浪费了,回收利用非常困难。应消除资源配置中的特权,用市场手段配置资源,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先交资源价款,后开采,才能提高矿产资源回收率。

  其三,加大力度扶持绿色能源。资源税改革的目的是为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浪费。新疆以及西部地区拥有丰富的风能、太阳能资源,政府在发展这些绿色能源的同时,应充分考虑与绿色能源发展配套的体制机制,解决好风电、太阳能发电入网难和上网电价等问题,使绿色能源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四,西部地区要有产业高度。资源税改革推广后必然为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带来丰厚的财税收入,但仅靠出卖资源不能维持地方的持续快速发展。近年来,新疆煤炭资源开发如火如荼,今年预计煤炭产量将突破1亿吨。根据新疆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新疆煤炭年产量将达4亿吨。

  尽管当地在实施西煤东运、西电东送的同时,也积极引导一些大企业大集团建设煤化工产业,延伸产业链,但受内地市场的诱惑和煤化工成本巨大的压力,除少数企业外,更多煤炭企业对煤炭外运的积极性大于煤化工项目。

  地方政府对于能源、资源型产业发展应有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对于那些只想挖掘贩卖资源的企业应采取措施加以限制,甚至淘汰出局,以优厚的政策鼓励实力雄厚的企业立足长远,加快建设完整的资源、能源产业链,以获取更为丰厚的产品附加值,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带动地区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使当地群众充分享受到西部大开发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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