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水电气等调价需把握好调整时机

   2010-11-29 中国能源网中国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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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发改委消息,针对物价调控,国家发改委再发评论文章,要求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统筹协调,审慎出台。

    这篇题为《多措并举稳价安民——四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的评论,已是自本周一起发改委关于价格调控的第六篇文章。据了解,连续发表的6篇文章中以评论形式发表的有4篇。

    国内自来水、天然气、电、成品油等价格仍由政府制定。对此,发改委表示,经过30多年的体制改革,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但仍有少数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为此,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统筹协调,审慎出台。

    此外,发改委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涉及企业生产与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和不合理的价格,缓解企业生产成本增支和群众生活费用增加的压力。

    发改委强调,稳定市场物价,必须下决心整肃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要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规范粮食、棉花、糖料等农产品收购秩序,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防止过度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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