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化肥出口关税增至110%

   2010-12-01 新华网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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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30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国对部分化肥产品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

  此次调整涉及的化肥产品包括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意味着,在临近年关之际,我国化肥出口将由现行7%的淡季关税调整为110%的旺季关税,化肥出口之门基本关闭。

  据了解,当前我国对化肥出口关税实施差价税制,12月份之前我国化肥出口仍执行淡季税制,即每吨化肥价格如果低于2300元的出口基准价,按7%的出口税率征收,如果高于基准价,则高出部分再实施全额纳税。但此次调整之后,化肥出口企业将在随后一个月执行110%的新出口税率。

  财政部表示,当前是化肥使用淡季,此次大幅调整化肥出口关税,旨在抑制近期化肥出口,保障国内化肥市场供应,稳定化肥市场价格,为来年春耕化肥需求高峰做好储备工作,同时也有助于抑制当前农产品价格过快上涨势头。

  今年下半年以来,煤价接连上涨以及各地陆续上演的“拉闸限电”调控举措导致国内部分化肥产品产量下降,价格也呈现上升趋势,也加大了当前淡季化肥储备难度。据中国氮肥协会调查,今年各地拉闸限电举措至少造成化肥产能减少400万吨。

  不久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明确提出,要保障化肥生产供应,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同时,要控制化肥出口,调整化肥出口关税政策和淡旺季划分时段。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

  针对目前热议的拉闸限电和部分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工业和信息化部29日也发布通知,提出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进行协调,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

  山东省化肥工业协会秘书长李福堂对记者说,由于山东化肥出口比例不足10%,此次调整出口关税对山东化肥企业总体影响不大。目前,山东化肥产量总体稳定,保持在每月80万吨左右,从全行业来看,当前国内化肥仍属于产能过剩状态,再加上即将实施的抑制出口举措,明年春耕用肥应该有保障。

  此外,业内人士透露,此次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只发布了今年最后一个月的化肥出口关税调控举措,至于一个月后政策是否延续以及后期调控措施,都将在随后出台的明年出口关税政策中继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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