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14日宣布,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2011年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财政部表示,2011年中国将依据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国家、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协定税率。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2011年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500余项早期收获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同时,继续对原产于老挝、苏丹、也门等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
同时,财政部宣布,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国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将进行部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