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令”会不会引起煤炭价格“双轨制”

   2010-12-21 红网红网

6

    据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前不久下发通知,要求在“2011年产运需衔接中,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这则被称作“限价令”的通知,立即在煤炭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产生了强烈反应,不仅煤炭企业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这些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也迅速作出了反应,明确要求所属煤炭企业必须优先保证本地区企业的用煤需要,严禁煤炭外运。如果这样,一些煤炭资源不太丰富的经济大省,将陷入煤炭供应紧张的矛盾之中,煤炭供需大战也将一触即发。

  不仅如此,在煤炭大省纷纷实施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我担心,一种新的价格“双轨制”现象也极有可能发生。即在煤炭供应十分紧张、国家发改委又下达“限价令”的情况下,为了平均价格不突破国家发改委的“限价令”,对省内用户的价格下调,而对省外用户的价格上调,形成事实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和价格“双轨制”。如此,将对煤炭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众所周知,2009年底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曾被市场认为是一次不小的进步,政府终于开始放开在每年煤电顶牛中的干预做法。此举不仅得到了煤炭企业的普遍支持,也得到了用煤企业的认可。而从一年来的运行情况看,由于供需双方都接受了市场调节这一基本手段,没有出现新的矛盾和冲突,运行也十分顺畅。那么,为什么国家发改委又要下达“限价令”呢?此举能够解决煤炭价格上涨的矛盾吗?能够对遏制通货膨胀产生作用吗?

  我承认国家发改委出台“限价令”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这种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的做法,恐怕并不利于煤炭价格的稳定,不利于通货膨胀的控制。而事实上,在煤炭需求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的情况下,并不要过分担心煤炭价格会出现恶性上涨。如果过于敏感,反而会触动煤炭企业的涨价神经。就象现在这样,一纸“限价令”发出以后,不仅让煤炭企业的涨价神经兴奋了起来,而且让地方政府也迅速行动了起来。如此,反而让市场变得不可调和与控制了。即便在“限价令”下能够暂时保住煤炭价格的稳定,却为煤炭价格的恶性上涨积蓄了太多的能量,一旦“限价令”失效,煤炭价格反而会出现恶性上涨的现象。更可怕的,由于受“限价令”的影响,地方政府干预的力度过大,会带来变相的价格“双轨制”现象。

  我认为,既然放开了煤炭价格市场,既然承认了市场对煤炭价格的作用,不妨让市场更好地发挥调节作用。至于为了减少煤炭价格上涨对通货膨胀的推动,则可以通过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和哄抬价格行为、打击恶意炒作,以及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控制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等手段,防止可能出现的煤炭价格恶性上涨,而不要轻易动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这一点,必须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所以,在煤炭价格问题上,还是通过市场调节比较合理,也比较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