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联醇企业破产倒闭速度将加快

   2011-01-11 中国化工报中国化工报

41

     受国家政策、国内外环境和新增产能释放等因素影响,2011年我国醇醚市场将依旧波澜不惊,装置开工率难以提高,企业微利经营态势难以改变,但醇醚产品价格中枢将上移,全年出厂平均价预计较2010年抬高200~300元(吨价,下同)。

    在产能过剩、进口冲击、下游需求不振以及成本不断抬高等诸多因素影响下,2010年醇醚企业综合成本普遍较2009年增加约300元。但供大于求,醇醚价格难以同步上移。1~8月,全国甲醇平均出厂价仅2200元,低于多数企业的成本价。9月以后,各地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对联醇企业拉闸限电,一些气头企业因供气不足而减产甚至停产,甲醇进口也受到商务部甲醇反倾销初裁打击有所收敛,醇醚市场供求关系大为改观,助推醇醚价格强劲反弹。甲醇出厂价一度上涨至3600元,二甲醚出厂价攀升至6000元,双双创金融危机以来新高。但随着节能减排指标完成,醇醚企业纷纷恢复生产,价格迅速回落至生产成本附近,甲醇全年平均出厂价仅2300元,行业亏损面超过65%,装置全年平均开工率仅50%。

    政策利好刺激需求

    继山西省推广使用M15甲醇汽油后,去年12月15日,陕西省正式在西安、宝鸡、汉中及西域高速公路段示范推广甲醇汽油,并将于今年下半年在全省封闭推广。记者还了解到,国务院已决定,由工信部节能司牵头,在陕西、上海、山西组织M85和M100甲醇汽车使用试点工作,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正式将醇醚燃料和醇醚汽车纳入推广试点,表明醇醚燃料的安全性、清洁性、环保性与可行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对醇醚燃料今后推广应用意义重大。

    另外,业内企盼已久的《M15甲醇汽油》国家标准也将于今年上半年发布实施。受上述两大政策利好刺激,预计下半年甲醇汽油需求量将大幅攀升,车用甲醇消费量可能达到600万~700万吨,占甲醇年消费总量的1/3。随着经济进一步企稳回升,醋酸、甲醛、甲胺、1,4-丁二醇,尤其是甲基叔丁基醚的需求将快速增长,这些领域对甲醇的需求量将增加10%左右。

    不过,受今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国家标准影响,二甲醚需求量将急剧萎缩,以目前860万吨产能计算,如果全年仅需要150万~180万吨,则二甲醚企业全年平均开工率不会超过20%,一半以上的企业将面临改产、停产甚至破产倒闭的风险,该领域对甲醇的需求量会锐减30%~50%。

    价格中枢被迫上移

    随着全球经济复苏,能源、资源类产品需求将大幅增加,并刺激其价格上涨。石油、天然气、煤炭以及电力价格上涨,将大幅增加醇醚企业的生产成本,推动醇醚价格总体上移。从全球石油供需情况看,今年国际石油价格突破100美元/桶的可能性极大,在美元持续贬值诱导下,甚至有可能冲破120美元/桶,拉动煤炭、天然气价格同步上涨。

    自去年第三季度以来,全国煤炭价格已经上涨了150~300元,甲醇企业成本增加350~650元,综合成本已经由去年前三季度的2200~2300元增长至目前的2500元以上,甲醇价格中枢被迫上移。通胀压力存在并可能加剧,国内煤炭、天然气、电力价格后期仍有上涨动力,将继续推高醇醚生产成本,进而推高产品价格。

    去年12月24日,商务部发布我国甲醇反倾销终裁公告,基本维持了初裁结果。今后中东对我国出口甲醇将会有所减少,有利于国内醇醚价格上扬。而且,随着国际石油、天然气价格上涨,中东国家甲醇生产、海运、仓储等费用也将增加,出口到中国的价格也将上涨,同样会支持国内醇醚价格中枢上移。

    产能过剩平抑涨幅

    虽然有诸多利好因素支持醇醚价格上涨,但决定价格涨跌的关键是供求关系。2010年,我国甲醇产能已经达到3100万吨,今年仍有800多万吨的新增产能。年底,全国甲醇产能将达到4000万吨,而需求不会超过2000万吨,如果扣除约500万吨的进口量,则国内甲醇产能过剩2000多万吨。只要醇醚价格上涨到大部分企业成本线以上,众多装置便会迅速启动,在较短时间内使市场供应量大幅增加,打压价格回落到成本线附近。

    因此,虽然今年有利于醇醚产业发展和行情上涨的因素很多,但受产能过剩影响,醇醚价格依然难以大幅上扬。预计全年甲醇主流出厂价将在2300~3500元,二甲醚出厂价会维持在3400~5500元,整体呈现先抑后扬走势。

    业内预计,今年联醇企业破产倒闭速度将加快,甲醇企业开工率和经营状况略好于去年,二甲醚企业经营状况将持续恶化,一半以上的二甲醚企业面临改产、停产风险。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