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宝:调整能源结构 合理控制消费总量

   2011-01-17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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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是能源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

    “十二五”能源发展总的要求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对“十二五”能源发展作了充分阐述,指出要“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加快新能源开发,推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加强电网建设,发展智能电网,完善油气管网,扩大油气战略储备。”还指出要“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增加非化石能源比重。”建议中还有多处对能源发展做了论述。认真领会和贯彻《建议》精神,理清“十二五”能源发展思路,对做好今后5年的能源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是能源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贯穿于能源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把大力调整能源结构作为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把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作为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把扩大能源国际合作作为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把科技创新作为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把深化改革作为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把改善民生作为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加快《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优化能源发展结构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极为重要,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制定和实施“十二五”各项能源规划。加快《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审议。抓紧编制油气管网、电网、LNG和石油储备等重点专项规划,以及能源科技、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煤层气等专项规划。

    二、抓好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强矿区总体规划管理,优先安排现代化大型煤矿建设。做好项目核准和前期工作,高起点、高标准开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内的大中型现代化煤矿。编制新疆大型煤炭基地规划。推进准格尔、上海庙等矿区的开发建设。适当扩大煤矿产能储备,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三、继续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尽快出台煤矿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时解决兼并重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鼓励煤、电、运一体化发展和煤炭企业强强联合。继续关闭整顿小煤矿。

    四、做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防治。继续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煤炭产业升级、地质补充勘探和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支持煤矿瓦斯防治。研究制定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瓦斯发电上网价格补贴。以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为重点,加强输送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实现规模化开发利用。

    五、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要研究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勘探开发投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油气资源接续。加大煤层气、页岩气、页岩油等非常规资源开发利用。2011年国内石油产量稳定在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超过1000亿立方米。

    六、加快天然气调峰能力建设。利用地下盐穴、废弃油气田,加紧建设一批天然气储气库。加快推进江苏、大连、山东、珠海、宁波5个LNG接收站建设。抓紧西气东输东段工程工程建设。把天然气储气库、LNG接收站与全国天然气骨干管网互通互联,提高应急调峰能力。

    七、全面推进国家石油储备二期项目建设。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争取早日建成投运。加强监督,确保石油储备基地安全运行。

    八、加强电网建设。继续完善500千伏和750千伏骨干网架,建设晋东南-荆门二期、锡盟-南京、锦屏-江苏等特高压输电通道。在北京、天津等地开展电网智能化试点。在上海、深圳等城市建设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

    九、优化发展火电。2011年拟新开工火电8000万千瓦,包括热电联产和燃气电站。有序建设西部煤电基地,严格控制在东部沿海地区新、扩建燃煤电站。继续开展“上大压小”工作。

    十、积极推进核电建设。做好核电新项目核准的相关工作,争取开工建设新的项目,确保接续发展。切实抓好在役核电机组安全运营和在建项目安全建设。

    十一、加快开发水电。在水能资源丰富、建设条件较好、开发程度偏低、环保论证充分的金沙江下游、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中下游、黄河上游等水电基地,开工建设一批大中型水电站或推进前期工作,争取开工建设糯扎渡水电站,做好乌东德、白鹤滩两个大型水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全年水电新开工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

    十二、坚定不移地推进风电开发。统筹落实市场消纳,做好输电规划,继续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开工建设甘肃酒泉二期500万千瓦、新疆哈密200万千瓦、内蒙古开鲁200万千瓦、吉林通榆150万千瓦风电项目。启动江苏新的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推动河北、山东、浙江、福建等地海上风电发展。抓紧建设上海东海大桥海上风电项目二期工程。争取并网风机累计达到5500万千瓦。

    十三、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继续在西部地区开展光伏电站项目特许权招标,总规模在50万千瓦左右。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建设青海格尔木太阳能发电基地。推进青海、内蒙古太阳能热发电等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实施“金太阳工程”。支持建设若干个新能源示范城市。支持吐鲁番新城太阳能建设。

    十四、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召开全国农村能源工作会议。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建设绿色能源示范县,促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

    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国际合作

    十五、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贯彻2010年国务院重大专项实施推进会精神,抓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两个专项的“十一五”验收和“十二五”项目启动工作。总结经验,明确目标和任务,创新管理机制,推进重大专项取得新的成果。

    十六、提升能源行业科技水平。依托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启动700℃超超临界燃煤发电关键技术、风力发电和海水淡化联合技术、智能化输配电关键设备等研发和工程示范。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先进洁净煤、先进生物燃料与核电延寿技术联合研发。组织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评选和重大能源科技成果鉴定活动。

    十七、推进能源装备自主创新。继续依托重大工程,推进重大能源装备国产化。加快核电锻件、泵阀和数字化仪控等关键设备研发和鉴定,以及AP1000四台示范机组建设和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关键阀门和锅炉四大管道国产化,以及大型天然气液化技术装备和长输管线装备国产化

    十八、完善能源行业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核电、风电、太阳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电网、煤制燃料、生物燃料、节能与提高能效、天然气等能源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十九、抓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制定能源行业节能指导意见。筹建国家能源节约和资源利用研发中心。重点在洁净煤、炼油、火电、核电以及可再生能源领域,开展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作。

    二十、加强国际对话与交流。围绕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等全球性问题,加强与英国、法国、加拿大、欧盟、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组织的双、多边对话交流。积极参加五国能源部长会议、东盟+3能源部长会议、全球核能合作伙伴部长会议和IEA能源部长会议等活动。主动开展能源邀请外交,邀请能源资源大国、消费大国和周边国家的能源高官来华访问。

    二十一、加强与重点国家的务实合作。推进同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缅甸等周边国家的管道和资源合作,与中亚、加拿大、纳米比亚等国的天然铀合作。加强与巴西在深海油气装备、生物燃料、特高压电网等领域的合作。参与海外能源工程竞标、投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加大能源装备出口力度。继续开展同东南亚、南非等国的对话交流。为二代改进型核电走出去创造条件。

    二十二、积极推进油气国际战略通道建设。抓好中哈原油管道二期、中哈天然气管道二期、中缅油气管道等项目建设。加紧推进中亚天然气管道C线和中俄天然气管道西线项目。

    二十三、加快能源立法进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能源法、煤炭法(修订)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审查修改。抓紧核电、国家石油储备和天然气基础设施管理立法。研究修改电力法。抓紧石油天然气立法前期工作。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制定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认真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各自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工作。

    二十四、加强政策研究和新闻宣传。继续组织评选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围绕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推广利用研究成果,活跃学术气氛。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能源新闻宣传工作,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为能源发展,特别是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十五、加强能源形势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能源生产、消费、价格、库存等情况变化,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供准确的决策参考信息。定期召开能源经济形势发布会,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和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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