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有望形成

   2011-01-20 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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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0年12月举行的坎昆会议首度出台了涵盖所有主要经济体减排目标的全球性协议;与会经济体还同意继续推进“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商定工作。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联合国气候谈判向着出台有法律约束力全球协议的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

    对此,标准普尔全球碳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迈克尔·威尔金斯1月18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时指出,全球各经济体仍需付出努力应对气候变化,而“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与第二承诺期之间出现断档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他同时表示,全球碳交易市场可能在2016年正式形成。本地碳交易市场的成熟及其与海外同类市场的联系,将有助于中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尽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有断档风险

    中国证券报:您在2010年底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变所进行的融资,需在“强力政策”助推下才能实现。“强力政策”指什么?二十国集团(G20)机制是不是必要的政治动力来源?

    威尔金斯:“强力政策”当然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协议。在当前各经济体分别采取措施、国际社会也通过各种渠道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需要一份全球法律协议来保障此项工作的确定性,这样才能使更多资金流入相关领域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发展。

    作为主要经济体的磋商平台,G20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助推作用显著。更重要的是,联合国谈判框架有可能需花费三至五年才能实现有法律约束力全球协议的出台,这就更需要G20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去年在多伦多和首尔的两次G20峰会均针对联合国气候谈判发出积极呼吁,从这个角度讲,坎昆气候大会取得实质性进展并非偶然。

    中国证券报:如果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协定需要三到五年才能出台,是否意味着“京都议定书”的第一和第二承诺期中间将出现断档?

    威尔金斯:是的,这种可能性的确存在。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就会中断,各经济体自身以及国际社会的相关工作将继续得到推进。需要强调的是,有法律约束力全球协议难以快速出台,并不仅仅是“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问题。我们需要这个法律协定能够切实达到应对气候变化的效果,但事实上,目前各经济体所做出的减排承诺,尚不及阻止全球气温过快变暖所需的2/3;而全球减排资金来源等相关问题,也将在各经济体政府及其企业之间进行激烈“讨价还价”后方能确定。

    应尽快形成碳交易全球市场

    中国证券报:全球协定难以快速达成,是否将拖延碳交易全球市场的形成?

    威尔金斯:碳交易市场的存在可以为温室气体减排、节能技术开发等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资金,也能保障各经济体减排目标的落实;而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形成,则将产生较目前4-5倍的融资空间,并以此促进上述效果的实现。不过,这并不一定需要一个全球协议作为背景,因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停顿。

    目前,欧洲、美国、新西兰已存在碳交易市场,而韩国和澳大利亚也计划在明、后两年启动碳交易机制,加上中国计划于2014年在广东省开启碳交易,全球碳交易市场将可能在2016年正式形成。

    中国证券报:缺乏全球协定,碳交易市场是否会因此缺乏有效监管,从而无法抵御投机行为冲击?

    威尔金斯:和全球金融监管需要各经济体分别管理好本地市场类似,全球碳交易市场的整体稳定也有赖于各地区市场的严格监管。

    当然,在各经济体内部市场相互联系,并形成全球市场后,地区市场之间的差异性将可能为部分投资者提供投机获利的空间。不过这只会令短期投资者获益,这部分投资者也会因为各地区市场的严格监管而尽快获利了结,因此无法对全球市场造成大的破坏。事实上,每个新的全球市场也都会遭遇上述问题。

    碳交易有益中国经济转型

    中国证券报:您如何评价中国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及具体措施?开启本地碳交易市场的计划,对中国经济有何意义?

    威尔金斯: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之前,中国宣布将在2020年之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05年水平降低40%至45%;而2010年8月,中国又在五个省份的八个城市开展低碳工作试点。这是中国作为一个温室气体排放大国所应担负起的责任,也凸显了中国快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产能,并以此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愿望。

    中国已计划在广东开启碳交易市场,统计碳排放大户的排放数据,增强中国国内针对温室气体测量、统计和核查等环节的建设,从而使中国政府的“节能减排”工作在长期化的同时,也能获得金融性的助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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