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年耗3000吨标煤项目须节能评估

   2011-02-21 中国化工报中国化工报

13

    2月14日,江苏省发改委透露,为从源头上抓好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该省最新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规定,今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此外,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且由此使得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或核准手续以及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