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煤兑现率现分歧 中间商暗中牟利

   2011-02-24 第一财经日报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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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11年重点合同煤产运需衔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2010年的合同煤兑现率也到了“掀起盖头来”的时刻。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消息人士处获得的一份统计材料显示,五大发电集团2010年的重点合同煤兑现情况较上年有所好转,但仍与煤炭行业人士的估值存在较大差距。分析人士认为,问题就出在“中间环节”。

    数据乐观 差距仍存

    据上述统计材料披露,五大发电集团2010年的重点合同煤兑现率分别为:华能集团71%、大唐集团69.67%、国电集团67.78%、华电集团71%以及中电投集团91.55%。

    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的一位内部人士对本报表示,由于国家发改委对2010年重点合同煤产运需衔接工作较往年更为重视,并采用了一些临时性保障手段,因此2010年的合同煤获得较高兑现率在意料之中。

    然而,有煤炭行业人士向本报表示,预计2011年煤炭行业统计的重点合同煤兑现率应当在90%以上,且比往年都要高。除强调国家有关部门紧抓兑现工作的力度外,该人士还表示,电力行业的统计数字较往年高,煤炭行业的统计数字一般也会相应提高。

    煤炭、电力双方的统计口径向来不一,这已是行业熟知的问题。去年年底时,煤炭企业还对本报称,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在90%以上,而来自发电企业的声音则表示,电煤合同履行率不足60%,铁路系统则称兑现率为100%。尽管如今发电企业统计数字较为乐观,但仍可能与煤炭行业统计数据有近30%的较大差距,原因何在?

    煤炭行业资深专家李朝林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煤炭企业统计的重点合同煤兑现率的确是按照签约、发出的数量统计的,而发电企业则按照自己收到的煤炭数量来统计。问题就出在中间环节,由于中间商的存在,数据的差距是可能的。

    “中间人士”借机牟利

    李朝林告诉记者,由于电力企业经常存在用煤紧张问题,并且会受煤炭价格波动的直接影响,因此五大发电集团一般都与一些中间贸易公司联营,委托这些贸易公司代为采购所需煤炭。然而,很多煤炭就从这些中间贸易公司手中进入了市场,而不是到了发电企业手中。因此,煤炭企业会认为已将煤炭发给发电企业,而后者往往没有拿到货。

    “因为中间商可以用合同煤的价格进货,然后按照市场煤的价格出售,获取巨额利润。”李朝林说。

    记者接触到的一位从事煤炭中间业务的人士对此不置可否,只说:“这是各取所需的事,有什么新鲜的?”记者随后发现,该人士是用方言和普通话与买卖双方勾兑价格的——方言用于敲定进货价,普通话用于向买主报价,且从4500大卡到5700大卡的煤他声称“都能搞到”。

    另一种形式的“中间人士”身份更为敏感。华东煤炭销售联合体一位人士对本报表示,五大发电集团都有自己的电力燃料公司,而这些公司均有一定程度的贸易色彩,即在按合同价获得重点合同煤后,并未全部用于生产发电,而是也根据煤炭市场行情做倒手贸易。“如果说发电企业真的缺煤,真的需要那么多重点合同煤,那为什么要卖?”上述华东煤炭销售联合体的人士说,“何况70%左右的兑现率也并没有影响电厂发电,说明不缺煤。”

    发电企业的燃料公司也算中间商吗?某大型发电集团燃料管理部的一位负责人向本报表示,市场经济环境下发电集团作为企业当然拥有贸易权,燃料公司有权买入和售出燃料,包括从海外进口煤炭。例如进口煤炭是为了用低价的海外煤来平抑国内的高煤价。与此同时,电企和煤企的利益并非对立的,电企也有自己的煤矿,也会顾及煤炭市场价格。

    上述华东煤炭销售联合体的人士却认为,发电企业做煤炭贸易是对煤炭企业的“剥削”。该人士告诉本报,五大发电集团2010年自有煤炭产量约1.7亿吨,其中中电投集团年产煤炭5410万吨、华能集团4886万吨、国电集团4700万吨、大唐集团1135万吨以及华电集团931万吨,产量均较为可观。但他们还要向煤炭企业采购。上述大型发电集团燃料管理部负责人则表示,重点合同煤本是历史形成的,曾一度取消过,但如今为了保障发电企业的煤炭供应又重新提出,所以煤电双方在理解上肯定存在分歧,存在兑现率的偏差也属正常。另外,即使没有各种“中间人士”,仅因为铁路运力的紧张因素,也可能使得很多合同煤的兑现有名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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