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焦炭期货交易的批复正式下达后,大连商品交易所22日下发通知,就焦炭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通知,大商所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焦炭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正案、结算细则修正案、交割细则修正案、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及焦炭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
大商所公布的焦炭合约内容显示,合约交易品种为冶金焦炭,交易单位为10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吨,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易月份为1至12月份。
此外,交易细则规定,焦炭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割细则修正案显示,焦炭采用一次性交割,交割单位为1000吨。
大商所有关人士表示,尽管合约每手100吨,数量比较大。但由于焦炭价格相比于其他商品价格低,从每手合约价值来看“大合约”不突出。交割单位1000吨,对于用涉焦企业来说,比较适宜。
他还表示,为进一步引导和便利现货企业套期保值交易,促进焦炭期货功能发挥,大商所进一步完善了套保管理办法,在焦炭期货上采取了与其他上市品种不同的套保制度,简少了申请材料,放宽了条件。有助于促进产业客户积极申请一般月份套保额度,体现出交易所吸引企业套保、便利企业套保的制度设计思路。
此外,通知提醒,市场各方相关意见或建议可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大商所,截止日期为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