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优势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决定继续对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其中2011年全国稀土开采总量控制在9.38万吨以内。
31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按照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实行计划开采的规定,以及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综合分析资源储量、现有探矿权和采矿权设置以及国内外市场需求趋势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决定继续对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2012年6月30日前,全国原则上暂停受理新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据国土资源部31日公布的《关于下达2011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2011年全国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9.38万吨,其中轻稀土8.04万吨,中重稀土1.34万吨;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7万吨,锑矿(金属量)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5万吨。
根据通知,2012年6月30日前,全国原则上继续暂停受理新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区、市)按照下达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做到控制指标到市、到县、到矿山企业,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关要求签订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落实专人对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国土资源部将对各地钨、锑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