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力保焦炭期货交割顺畅

   2011-04-08 中国化工报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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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炭作为即将上市的煤化工期货品种,在实物交割上与现有期货品种有所不同,焦炭具有现货点对点流通、地点分散、到货后再进行质量检验及其易吸水、重量变化大的流通特点及产品特性,怎样制订既符合焦炭现货市场实际,又能满足期货交割的高度质量标准化、流程规范化的交割模式,备受关注。

    大商所品种部负责人介绍,在交割单位上,焦炭期货最小交割单位为1000吨,相当于10手持仓,即焦炭最小注册仓单数也是1000吨。为避免出现10手以下零散持仓在最后交易日仍被持有,交割细则规定焦炭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仍未平仓的,由交易所按照“不允许交割持仓优先,含有时间最短持仓的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优先”原则,选择对手方持仓对冲平仓。

    在注册仓单的检验环节,交割仓库须向交易所提交由指定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可以从交易所确定的多家指定质检机构中自主选择,委托其出具质检报告。由于焦炭在多个指标上有质量升贴水,为了把握入库焦炭的质量,减少质量争议,交易所可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仓单出库货主有权在出库时委托指定质检机构对货物进行抽样和样品留存,用于出库后追溯质量。

    目前,交易所按照尽量降低交割成本,适应焦炭交割库多样性特点,遵循市场化管理,在规则中写明各项费用的制订原则,并制定合理的上限,各个交割库根据自身情况申报,交易所核定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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