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责令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2011-04-25 中国化工报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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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在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把整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追根溯源,加强全过程管理。同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卫生部今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通知要求,严禁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消除监管死角。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加大非法添加的违法成本,同时要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实行实名购销制度。

    通知同时强调,在生产、销售环节,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在使用环节,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同时,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今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有相当一部分与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或非法使用添加物有关。“毒奶粉”事件后,国家很快出台法规标准,对乳制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做了规定。卫生部等5部门近日再次下发公告,明确三聚氰胺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在所有食品中人为添加。

    相关人士指出,此次国家的“雷霆”行动,不仅要求严厉,也有更具体的措施,旨在彻底消除随意非法添加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食品风险管理与应用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罗季阳表示,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一直沿用GB2760标准,专门的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亟待出台,更为关键的是要强化执行力,建立起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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