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了解到,为了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将在巩固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整顿关闭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构建和发展大型煤炭产业集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订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将重点鼓励和支持地方煤炭生产企业以股份制为主要方式,通过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形式开展兼并重组。凡是重组后新形成的企业,必须实现资源、资本、生产、安全、经营、组织等方面的高度统一。
其中,以引进项目方式配置煤炭资源的煤炭生产企业,在参与兼并重组时,项目和资源将一并参与兼并重组。同时,原煤年产能在500万吨以上的企业,以及拥有至少一处单井规模在120万吨以上井工矿或者单矿产能在300万吨及以上露天矿,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资产优良的煤炭生产企业,可优先作为兼并主体。此外,也还鼓励自治区内有条件的大型国有企业参与兼并重组。
内蒙古计划通过以上措施,到2013年底将地方煤炭生产企业的数量控制在80到100户。到“十二五”末,内蒙古计划将原煤的年产量控制在10亿吨,计划使120万吨以上的井工矿、300万吨及以上的露天矿产能占到总产能的70%,并实现煤炭企业全部采用机械化开采、安全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的目标。
内蒙古煤炭资源丰富,目前是我国最大的煤炭生产基地。据统计,2005年到2010年,内蒙古的煤矿数量已由1378处减少到了551处,煤矿平均单井产能由不足14万吨提高到140万吨,资源回收率由不足20%提高到了60%,原煤产量由2.6亿吨增至7.87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