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轮毂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
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11年4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轮毂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7087005.00、87087025.00、87087045.30和87087060.30。申请方要求对涉案产品征收30.25%~193.54%的反倾销税和微量反补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