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卫生部对外公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我国进一步施行食品安全终于有了安全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国标,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实现科学监管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意义重大。
近期,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控不断升温,各项规定密集出台。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明确要求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示标准。此次新国标的出台,体现出国家在管控食品安全的举措上更加细化、具体,操作性更强。
据介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了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与以往标准相比,该标准进一步提高了科学性和实用性。其中,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甲醛等品种。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新标准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等。
卫生部监督局标准处处长张旭东表示,此次《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在原来通用的2007年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基础上进行的修订。“添加剂既要符合安全性的要求,也要满足工艺必要性的要求。”张旭东指出,新标准内容比原版本减少了一些品种,按照《食品安全法》,该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在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
张旭东进一步表示,新标准规定,列入到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方可使用,并且应该在保证工艺的情况下,使用量越少越好。新标准中也有禁止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名单,如生鲜食品、大米、植物油等初级农产品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表示,国家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不是要求必须在食品中加入添加剂,而对需要加添加剂的,则必须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都是经过严格安全评价和工艺的必要性审查,这两者都符合要求后才被列入到新标准中。
卫生部就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添加剂有关问题答问时明确表示,非食用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混淆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向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如孔雀石绿、苏丹红等都称为添加剂,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据了解,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违法添加“黑名单”制度,公布了5批共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这47种物质都不是食品添加剂。
在此次一并出台的食品安全新国标中,《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则对现行涉及食品标签管理的法规、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修订后的标准,强调了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张旭东说,以前只要求食品使用的防腐剂、着色剂等标注食品添加剂名称,此次扩展到了预包装食品中的所有食品添加剂。同时标准要求,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也不应具有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所使用的商品名称不应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增加了推荐标示可能对人体致敏物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