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在北京科博会第六届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传统经济向可持续发展经济转变的重要途径。但与会人士同时提出,《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已两年有余,可全国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尚未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尚未完善等,给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颇多掣肘。
“‘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完成,循环经济功不可没。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经济要进一步发展,就要受到更为严重的资源能源的约束。”第十届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毛如柏在此间表示,“在日益巨大的资源能源需求和严峻的环境压力面前,我们只能从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中寻找出路。”
毛如柏建议,我国应加快组织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十二五”战略新兴产业规划和节能环保产业规划,通过这些规划,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
《循环经济促进法》起草小组组长、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孙佑海也坦陈,目前,《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配套法规尚不健全,这显然使法律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对此孙佑海建议,除了抓紧制定出台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之外,还应抓紧制定法律配套法规,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他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名录及管理办法,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限制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消费品名录,禁止在电子电气等产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并研究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制定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名录,建立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