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5月10日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四氟乙烷(1, 1, 1, 2-Tetrafluoroethane or R-134a)反倾销调查终裁, 建议对进口产品征收正式反倾销税(征税期为5年,至2015年4月18日止)。
在终裁公告中, 反倾销局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采用结构价格来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三家中国出口企业的倾销幅度被认定为30-50%,其他中国企业为45-55%。
反倾销局根据其认定的倾销幅度,综合考量进口数量、市场份额、进口价格、产能、销售数量及费用、利润率、库存量等因素,认定中国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据此,该局建议对中国产品征收正式反倾销税。
最终, 三家中国出口企业的倾销税率被认定为1.15-1.36美元/吨,其他中国企业为1.41美元/吨。
终裁公告表示,各利益攸关方可就本次终裁向海关及税收上诉法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