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同盟确定汽车新轮胎进口分类代码

   2011-06-02 商务部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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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文传电讯莫斯科5月30日讯,关税同盟委员会在最近召开的会议上确定了汽车新轮胎进口关税的海关分类代码。此前新车轮胎在进口时没有按照轮胎直径进行分类。新规定对直径在15英寸以内和15-16英寸范围的进口新车轮胎进行了分类。新规定不涉及进口关税的变化,仍保持20%和不少于6.9欧元/条的水平。海关编码的细化有助于关税同盟委员会按照轮胎直径增减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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