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定价权或向三大油企下放

   2011-06-10 第一财经日报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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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连启华6月8日在“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通气会上透露,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以及阶梯电价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在年内推出。

     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讨论方案中有,当原油价格在130美元/桶以下的时候,政府有可能向三大公司下放定价权。

     2009年5月8日发改委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不过,这只是一个过渡性方案。2009年12月,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对成品油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现行价格机制。而当时本报记者曾了解到,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实现微调,“22个工作日”的这一时间区间,将会缩短。

     一位业内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除了时间缩短之外,目前讨论中还有一个重要内容是,当原油价在130美元/桶以下时,那么国家有可能会把成品油的定价权交给三大石油公司。这也意味着,这套定价机制将从原先的审批制向备案制过渡。

    “原先,当三地原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石油公司会提出建议,希望政府适当上调汽柴油价,从而避免炼厂及加油站亏本。” 该专家称,“企业提出涨价建议后,政府则需要考虑到CPI、国内消费者接受程度、企业利润情况等问题,再作定夺。如果政府不同意提价的话,企业无权自行提价。”

    在今年4月到5月期间本该进行新一轮汽柴油的调价,但是政府选择了按兵不动,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这是政府对国内消费者承受能力和通货膨胀压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而做出的决定。

    而“130美元/桶原油以下,下放定价权给企业”这一讨论方案则可能意味着,当原油价格变化率达到4%时,加油站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汽柴油价,而不必上报(政府)。

    “当然,因为国家发改委及有关部门可能有一套自己的调价公式,因而会对企业调价进行限定,把提价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这个内容仍然在讨论中,未必会真的实施。”前述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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