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化工企业生产监管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6月底之前,相关生产企业必须在其生产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产品标签和包装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警示标识。
新规定还包括相关企业要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同时,6月中旬前,各省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将有关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的宣传材料和警示材料印制张贴至本地区范围内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的产品相关的每一家化工企业。另外,6月底前,各地主管部门要在食品行业组织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相关行业切实负起自律责任,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治理的化工产品范围主要依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名单中共有47种化学品,包括吊白块、苏丹红等,对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以及检测方法也进行了详细说明。
工信部原材料司负责人指出,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必须追根溯源,要重点打击化工产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生产企业和地下“窝点”,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