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召开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视频会议,就新《条例》宣贯做出全面部署。目前,该《条例》配套法规的制定也在快步跟进。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说,新《条例》为全面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规定了完善的制度,但这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要根据这些原则健全、完善危化品行政许可、登记和备案等各项制度。
福建省安监局副局长裘松樵表示,新《条例》在内容上有了较大调整。比如,建立了统一的危化品目录的确定和调整机制,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修改为危化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强化了危化品使用的安全管理,确立了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完善了危化品经营安全的制度措施等。这些调整的内容都需要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加以细化,以便更好地贯彻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司长赵晓光认为,新危化条例颁布了,但危化品安全管理领域的制度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条例》能不能在实践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配套规定能不能及时出台。
赵晓光说,这些配套规定,要么是整个《条例》实施的基础,要么是《条例》某一方面重要制度实施的前提,可以说都直接决定着《条例》能否顺利实施。除此之外,安监总局还需要制定、完善大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审批、许可、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等方面的程序性规范。国务院把《条例》的施行日期定在今年12月1日,中间留出9个月的时间,很重要的一个考虑就是为制定配套规定留出较为充裕的时间。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牛开建处长表示,国家安监总局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配套法规的制修定工作,目前已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等多项规章印发各地征求意见,待补充完善后即将于近期印发实施,其他一些配套文件也正在紧张起草中,一旦条件成熟就可以立即出台,以确保新《条例》于今年12月1日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