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氮化工:“唯规模论”当休矣

   2011-08-18 中国化工报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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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一提到落后产能,一些政府部门就想到了中小化肥企业,并在日常监管中对中小化肥企业实施比大企业更为严厉的措施,千方百计限制企业发展。一些政府官员甚至将中小化肥企业等同于落后产能,不分青红皂白就要加以淘汰。这种以规模大小评判先进与否的做法毫无道理,也极具危害性,应尽快改变。”8月15日,陕西宝氮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晓明向CCIN记者呼吁道。

    他说,中小化肥企业现在遇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无端受到的压力甚至超过了市场竞争的压力,令企业十分困惑和尴尬。比如近期渭河流域宝鸡段个别污染物指标异常,虽然从一些企业与环保部门对接的在线监测数据,以及环保部门现场取样检测的结果看,均未发现企业超标排放,但有关部门依然以“怀疑可能偷排”为由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甚至给一些企业下达停产通知。其理由是:中小化肥企业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落后产能,超标排放的可能性最大。

    这种逻辑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事实是,“十一五”以来,经过市场洗礼和持续技术升级,现存的中小化肥企业不仅不是以“三高”著称的落后产能,很多企业的环保意识、节能技改进程以及相关能耗指标,甚至好于某些大型肥企。

    宝氮公司介绍,他们于2008年~2010年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投入就超过1000万元。先后建成烟道除尘系统、余热回收利用系统(每小时副产20吨蒸汽)、电厂废水回用系统以及工厂废水处理与再利用系统,改落后的链条式锅炉为节能环保的循环流化床锅炉。不仅使余热、余压、废气、废渣全部回收利用,每年还可节约标煤2万吨,日节约新鲜水用量600余吨,废水减少2/3并全部达标排放。总排口安装了环境在线监测仪,与环保部门监控系统对接。目前,公司吨氨消耗原料煤已经由“十五”期间的1.5吨左右降至1.2吨,水耗降低了一半。企业的节能项目还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节能环保技改项目,获得750万元节能减排资金支持。

    今年,公司又多方筹资600万元,新上25吨/小时余热利用锅炉,并对造气炉除尘系统捕获的粉煤灰经水洗—沉淀—捞渣—压滤后送锅炉燃烧;对气化炉渣全部掺烧;采用先进型煤技术,将原料中末煤掺用比利提高到60%以上。这些技改项目11月完成后,不仅可以实现“三废”的零排放,而且在装置正常运行时,不再使用燃煤锅炉,所需热力和蒸汽,全部由装置本身余热、余压、废渣、废气回收利用产生的蒸汽提供,实现真正的循环经济。

    由于产能过剩、竞争激烈,为了生存,中小化肥企业近几年在节能环保方面均进行了大手笔投入,并取得了可喜效果。如陕西兴化集团这个23万吨/年合成氨的中型企业,“十一五”仅废水处理与回用方面的投入就超过4000万元,并在全国率先建成脱硝回收装置,成为陕西省首家获得CDM权证的企业。目前,其吨氨综合能耗仅1120千克标准煤,优于国家对新建大化肥项目要求的能耗指标。废水中氨氮浓度只有10毫克/升,优于国家一级排放标准。陕西城化公司经过不断技改,其吨氨原料煤消耗只有1.15吨,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中小化肥企业为中国农业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如果政府相关部门不根据实际情况就给他们扣上落后产能的帽子,对其发展加以限制,他们便只有死路一条。目前,中小化肥企业占全国化肥产能一半以上,从业人员占化肥行业人员85%以上。如果他们不是因为市场竞争而被淘汰,而是因政府或社会的不公正对待而大量倒闭,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甚至会使化肥市场发生波动,推高肥价。同时,大量产业工人下岗,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张晓明忧虑地说。

    他因此呼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在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应以科学务实的态度,以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量、产品技术指标、企业盈利能力等为依据,而不能仅以规模大小为评判标准。在一些新标准实施过程中,还应给予中小化企一定的过渡期,使其通过技术改造与升级达到要求,而非简单地限制或粗暴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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