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磷矿高磷铁矿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提出设立若干省级磷矿规划区,并在省级地勘基金项目外,对规划区内所有矿种探矿权、采矿权暂停审批。
从2011年起,湖北省开始推进磷矿整装勘查开发,依托大型磷化工企业,整装勘查、开采已设置矿业权的磷矿区的磷矿资源。对湖北境内的磷矿实施限采,并将逐步重组和关闭产能在15万吨/年以下的磷矿企业,推动资源向优势企业和大型重点磷化工企业集中,支持精细磷化工产品开发,禁止新上低浓度磷肥项目和单纯生产黄磷的项目。对全省磷矿选矿、加工企业及产品实行分类管理,对限制淘汰类企业不予配置磷矿资源并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推进税费征管方式改革,加强征收管理。有偿出让的磷矿矿业权价款原则上不得低于10元/吨(标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