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赋予等原油或成品油经营资格

   2011-05-13 石化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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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一批企业日前被商务部赋予原油或成品油经营资格。

  商务部第73号公告称,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油销售和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商务部同时赋予中油首钢(北京)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燕房石油化工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强林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另外,商务部还赋予秦皇岛港务局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故城县热电民用能源供应中心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6年12月11日,中国开放了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无论所有制形式、内外资企业,只要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都可申请成品油和原油的批发、仓储经营资格。









                            --来源:中国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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