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今(15日)日在京召开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视频工作会议,部署全国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强调,坚决遏制突发化学品污染事件高发势头,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努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张力军说,近年来,化学品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影响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据统计,2010年1月到今年8月,环境保护部共接报并处置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239起。化学品污染物进入环境,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威胁。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环境保护部决定,201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检查,检查的对象包括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域,所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江河湖泊沿岸、沿海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张力军指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企业,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以及生产淘汰产品和使用落后工艺设备情节严重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关闭。对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产的化学品相关项目,以及非法转移、倾倒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化学品环境监管任务的地区,或发生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因化学品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暂停其除节能减排、民生保障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张力军强调,化学品环境管理是“十二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关乎环境质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今后,要把化学品环境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化学品环境管理。一要严格环境准入。要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注重发挥公众参与机制的作用,将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自2011年9月15日起,暂停受理在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各类申请(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二要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对于不按照规定履行登记义务的企业,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将在环评审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和安排环保专项资金上受到制约;2012年起,每5年开展一次现有化学品生产、使用及有关环境情况调查,摸清我国化学品基本信息。三要强化企业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防控环境风险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定期报告对特征化学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情况,逐步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四要妥善处置化学品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保护部门要牵头制定化学品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并依法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五要强化污染责任追究和处罚。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索赔、罚款和刑事处罚力度。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的领导同志及相关人员,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保督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约2300多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