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从价征收 油三巨头年多交300

   2011-09-23 每经网每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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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9月21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做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相比此前采用的从量征收的方法,以价计征即按照征税对象的销售金额来计征。由此,国内石油巨头每年或将向地方政府多缴纳超过300亿元的税款。

    针对原油、天然气的税率调整国务院仍然没有给出明确数据。2010年5月20日,财政部公布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新疆油气资源税从当年6月1日起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率先成为全国资源税改革试点。

    来自中国石油和工业联合会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中石油在新疆地区的新增税收已达55亿,中石化新增税收15亿。“如果新疆资源税改革进一步推广到中西部各省,甚至进一步扩大到全国,则将对国内石油和石化行业带来巨大影响。”中国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一名负责人说。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提高资源税无疑是个好消息。在新疆资源税改革启动后,去年12月1日,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公布的数据,2010年三大公司自产原油约两亿吨,以目前国内原油价格每吨3700元计算,按照5%税率,“三桶油”需要上缴的资源税则高达约37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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