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的规定,从11月1日开始,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税率为5%-10%。这比之前试点时期5%的税率进一步提高。
资源税改革的推行对油气生产企业将会产生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税收成本的上升方面。海通证券就此对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的盈利变化进行了测算。
测算结果显示,在资源税改革后,2011-2012年中国石油的EPS将分别减少0.04、0.01元;中国石化的EPS将分别减少0.01、0.04元。
海通证券预测中国石油2011年EPS为0.84元,中国石化2011年EPS为0.89元。
海通证券表示,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值得期待,如果起征点能从40美元/桶上调至50美元/桶,将基本抵消资源税改革对油气生产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