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力推战略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

   2011-10-19 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5

    商务部、发改委、科技部等10部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新兴产业国际化推进的重点。业内分析称,新兴产业扶持政策频出,实质性效应有望逐渐显现,相关产业公司将获益,看好节能环保、太阳能、物联网等长远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及其细分领域,同时关注具有技术突破和进口替代的上游设备和材料公司。

    意见提出,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分工地位明显提升,国际化主体的竞争实力显著增强,贸易和投资规模稳步增长,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化发展体系初步形成。

    意见明确了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国际化推进的重点。

    意见提出,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国际化基地,鼓励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出口产品由以单机出口为主向以成套供货为主转变;新能源产业方面,要加强太阳能产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新型太阳能热利用项目和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方面,要加大对重要设备进口的支持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三网融合研发机构,鼓励外商投资设立高性能集成电路企业;生物产业方面,支持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等国内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大型跨国经营集团,鼓励企业承接国际医药研发和生产外包;对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明确支持航空、海洋工程装备、高端智能装备等产业在海外投资建厂,开展零部件生产和装备组装,鼓励海洋工程装备类中外企业开展高水平的合资合作;对新材料产业,提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则明确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跨国公司,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意见提出了包括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产业预警应对国际贸易保护等在内的支持措施。

    意见明确,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落实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利用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相关领域的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对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金额较大或能带动国内专利技术和标准出口的产品,在出口信贷和出口信保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强产业预警体系建设,重点对生物育种、生物医药等外资加速进入的产业,加强国内、国外产业发展动态监测与研究,尽快完善产业预警体系;鼓励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应对工作,指导企业积极利用WTO通报咨询机制等方式应对国外各种非关税壁垒。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