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税改革试点启动

   2011-10-27 新华社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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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常务会议26日决定,将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专家指出,消息对于试点行业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不仅将切实减轻试点行业的税负,而且为上海“十二五”期间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提供了良好的财税政策支撑。

    会议决定,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将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成为试点范围。此外,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对记者表示,这对于试点行业发展、经济结构转型都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如果财税政策没有跟上,就很难实质上实现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支持。”

    按照我国目前现行税制的划分,增值税主要适用于第二产业,其中以制造业为主;而营业税则主要适用于第三产业,服务业是其中重要一项。随着增值税税负的减轻和营业税的加重,事实上反而导致了制造业和服务业之间的税负失衡现象加重。

    专家指出,由于营业税是全额征收的,交通运输业和很多服务业作为营业税的缴纳单位,即使在运营过程中收到了很多的增值税发票,却没有抵扣的权利,无形中增加了成本,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而增值税扩围后,有利于现代服务业成本降低,对于我国产业结构转型、支持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都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蔡进说,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对交通运输行业属于“重大利好”。交通运输业的特点,就是交易额比较大,中间环节比较多,但利润比较薄。如果征营业税,很容易产生重复征税的现象,导致企业税负过高。改为增值税后,只对每个环节增加的部分征税,对企业更为合理。

    以蔬菜流通为例,一般要经历四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征营业税。这就造成了菜价居高不下,农民没挣着钱,而卖菜的小贩也没有太大利润。“从目前情况看,实现点对点的销售还是不太可能的,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蔡进认为,流通业税负的减轻,将有利于国民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

    汪蔚青也举例说,例如某一家物流公司,其正常运营时涉及到购买车辆、燃油等费用,收取的都是增值税发票,但却按照自己的营业额全额缴纳3%的营业税;购买运输服务的公司,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可以根据物流公司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抵扣7%的增值税。改革后,假设企业适用6%的税率,也就是说企业只需根据增值的部分(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6%税款即可,理顺了上下游的链条。

    专家表示,增值税扩围、相应地取消营业税的征收之所以难以破冰,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营业税是地方税种,取消后如何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从而在改革中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是增值税扩围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如何弥补地方政府相应的收入损失、并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尤为重要。

    而此次改革中提出,“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的做法,正是可以保障地方政府的利益,提升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保证了改革的顺利推行。

    蔡进强调,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工作,意义不仅仅在于“流通行业的减负”。他指出,要推进经济结构转型,提高消费占GDP的比重,势必要处理好“增长”与“分配”之间的关系,而财税政策是其中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财税改革的方向是“结构性减税”:推进资源税和环境税改革的同时,都为其他领域的减税留出了空间。在流通业等劳动力密集的基础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本质是政府让利给企业,间接上可以提高职工收入,从而为扩大内需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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