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化肥淡储仅为20万吨

   2011-10-31 中国化工报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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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日前联合下达了2011~2012年度省级化肥淡储计划。2011~2012年度,山东省省级化肥淡季储备数量20万吨,淡储期从今年10月1至明年3月31日,补助标准为每吨40元。业内人士认为,淡储规模偏小、补助标准偏低,与山东农业大省、化肥生产消费大省的地位不相称,难以起到“蓄水池”、“减压阀”的作用。

    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实施以来,尽管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储备规模偏小。山东既是化肥生产大省,也是化肥消费大省,化肥常年生产与季节性消费的矛盾较为突出。目前,中央化肥淡储规模1600万吨,全国各省省级化肥淡储规模360万吨,山东省化肥淡储规模仅占全国省级规模的1/18,这与山东省作为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相称,也与该省化肥生产消费大省的现实需要不相适应。二是补助标准偏低。目前,山东省化肥淡季储备补助标准为每吨40元,低于全国大多数省份,更远低于每吨平均100元左右的中央化肥淡储补助标准。

    来自化肥生产企业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秋季用肥过后,化肥价格持续下滑,成本压力增大,而生产企业参与淡储的量少,2011~2012年度,山东省包括流通企业在内,只有8家企业中标承储中央化肥淡储规模145万吨,而省级储备,全部由山东省农资公司等省内5家农资流通企业承储。他们建议,加大对化肥生产企业在中央、省级化肥淡储的支持力度,扩大储备规模、提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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