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今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禁止生产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食品添加剂,企业已生产的这33种食品添加剂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质检部门目前已停止受理这33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于12月20日前撤回并注销所有已批准的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书;同时,质检总局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相关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