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制定并发布了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内蒙古稀土工业发展目标正式确定。到“十二五”末,全区稀土工业产值力争实现500亿元,并争取在“十三五”末使稀土工业产值实现1000亿元。
实施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将重点抓好已有的稀土永磁、储氢、抛光、发光四大新材料生产基地的建设,按照“一个洼地、两条主线、三个基地、四个中心、五大产业集群”的方向发展,即建设包头稀土开发区技术、产品、人才“洼地”,围绕功能、复合材料和应用产品两条主线,打造资源、产业和人才三个基地,创建研发、生产、应用、交易四个中心,形成稀土磁性材料及电机生产、稀土储氢材料应用、稀土发光材料及应用器件生产、稀土催化等新材料应用、稀土有色金属材料深加工五大产业集群。
到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农用和稀土研磨材料等生产技术将达到国内甚至世界先进水平,整体实力进入国内前列;建立和推广稀土产业循环经济技术发展模式,争取清洁生产技术取得突破并广泛应用,资源、能源消耗普遍降低;培育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稀土专家队伍和研究团队,在稀土开发利用上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造就一批知名品牌产品;进一步加强相关器件及终瑞应用产品开发,加强低能耗、低物耗、无污染的稀土生产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推广;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等手段,推动以国有大型优势企业为核心的联合重组,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稀土产业格局。
实施意见还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各地、有关部门,在加强资源保护与管理、整顿和规范行业秩序、实施大企业集团战略、建立稀土战略储备体系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内蒙古自治区还将成立稀土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