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流通业“十二五”指导意见出炉

   2011-12-28 中化新网中化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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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9日获悉,商务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明确力争到“十二五”末,汽车流通网络进一步完善,网点布局更加合理,二手车置换、经销、拍卖等多种经营模式协调发展,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网络实现县、区、市、旗全覆盖,汽车流通业组织化程度、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汽车、二手车、配件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汽车零售百强企业营业额占行业总量的比重超过30%。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汽车流通领域要推动汽车营销网络合理布局,加强农村汽车流通网络建设;积极培育二手车市场,大力发展品牌二手车经营,引导交易市场优化升级;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加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发展,提升回收拆解水平;创新流通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汽车流通现代化进程,努力营造良好的汽车流通环境。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汽车产业,在近几年高速发展中,成就了中国的汽车大国地位。但由于受世界经济以及我国宏观调控,随着今年汽车消费政策相继退出、一线城市限购等影响,我国汽车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但另一方面,汽车售后市场的潜力仍然广阔。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会长何黎明说,售后的维修、保养、服务以及所需的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和汽车材料的“汽车后市场”呈现出较大的发展潜力。

    相关资料显示,在发达国家,售后服务利润是整车销售利润的3倍,而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数据表明,2005年我国“汽车后市场”的营业额为880亿元,到2009年增加到2400亿元,预计到2012年左右增至49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6.9%。

    不过何黎明表示,对汽车流通行业而言,行业中的营销服务网络发展不平衡、售后服务满意度不高、二手车流通明显滞后、流通主体竞争力不强、法规标准有待完善、市场秩序有待规范等,需要我们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和解决,可谓任重而道远。

    为此,商务部门出台《意见》,明确了汽车流通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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