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气源协议签署

   2012-01-04 国家石油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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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等九家企业,在北京签署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工程气源协议。

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工程包括新粤浙管道和新鲁管道,设计输气规模均为300亿立方米/年。其中,新粤浙管道将建设一条干线、五条支线,预计总长度为7373公里,配套建设储气库和LNG应急调峰站,目标市场为新疆、甘肃、宁夏、陕西、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江西、浙江、广东、广西、福建共13个省(区、市);新鲁管道将建设一条干线、两条支线,预计总长度为4463公里,配套建设储气库(与新粤浙管道共用),目标市场为河南、山东、河北、北京、天津、安徽、江苏共7个省市。

根据协议,提供气源的九家企业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及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励晶煤业有限公司。同时,中国石化正在继续落实其它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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