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公告,公司于2012年1月5日收到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根据公告,原油价格为55-60美元/桶时,征收比率为20%;60-65美元/桶征收比率为25%;65-70美元/桶征收比率为30%;70-75美元/桶征收比率为35%;75美元/桶以上征收比率为40%。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后,其他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