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初定 将建倒逼机制

   2012-01-11 国家石油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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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0日,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十二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控制在41亿吨标煤左右,用电量控制在6.4万亿千万时。

  值得关注的是,继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之后,国家能源局透露,将研究开征化石能源消费税,研究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建立能源消费“倒逼机制”

  虽然“十二五”期间的能源消费总量已经明确,但实际消费量仍有可能超过预期。数据表明,“十一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预期是30亿吨标准煤,但最终的消费量是32.5亿吨标煤,超过预期8.3%。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10日在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表示,“十二五”期间将逐步建立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倒逼机制,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的要求。

  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将被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

  所谓倒逼机制,就是严格限定各个地方政府的能源消费总量,然后依此逼迫地方政府调整产业结构,改变以能源消耗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进而从多方面入手来抑制各个地方能源消费量的上升。

  据悉,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一旦实施,意味着在单位GDP能源消费强度的变量控制基础上,将增加能源消费总量这一定量控制指标。这将有效抑制各地过分追求GDP而忽视能源消耗的现象发生,提高各地的经济发展质量,加快推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此前各省份实际上报的能源消费预期总量超过了50亿吨标煤,远超过国家能源局期望的41亿吨目标。

  研究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更值得关注的是,国家能源局在会议上发布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将研究开征化石能源消费税,研究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从2011年11月1日起,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焦煤、稀土等资源税率亦作调整。不过煤炭等其他品目则沿用从量定额计征方式。

  国家发改委一名研究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国家能源局此次发布《征求意见稿》,意味着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将逐渐被提上议程。”

  国家能源局指出,未来还将强化鼓励能源及能源密集型产品进口、限制出口的关税政策,完善节能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透露,将研究制定与回采率挂钩的差别化资源税费政策,完善石油等能源特别收益金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研究员对记者表示,资源税已经逐渐发展成一种绿色税种,对控制能源消费有一定好处。不过有分析人士表示,我国煤炭资源利用范围广,资源税波动影响较大,同时煤炭品目多、价格差别大,这一特征使资源开采税从价征收会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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