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输美轮胎特保案被视作奥巴马时代中美贸易摩擦第一案。2009年9月,经美国总统奥巴马批准,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3年分别加征35%、30%和25%的从价特别关税。中国向世界贸易组织两次提出上诉。但2011年9月5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最终裁定,美国对中国输美轮胎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符合世贸规则。( CFP 供图)
10年前,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当时我国的对外贸易额约为5100亿美元,占世界总贸易额的4.4%。此后的10年间,中国出口和进口分别以年均18.3%和17.6%的速度增长,至2010年底,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规模增长至近3万亿美元,比入世之初增长了4.8倍,在全球进出口贸易中的份额上升了5.5个百分点。中国已经作为一个全球货物贸易大国兴起于世界舞台。
然而同样在10年间,我国对外贸易争端数量也随之急速上升。根据商务部数据,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已累计遭受国外贸易救济调查690余起,涉案金额约400亿美元。特别是在加工程度较低、价格低廉、劳动密集的化工产品领域,反倾销、反补贴、绿色安全等一道道贸易壁垒已经成为我国化工企业“走出去”的重要障碍。仅去年一年,商务部列入在案的涉化贸易纠纷就达19起。
在去年12月的《中国的对外贸易》白皮书发布会上,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指出,与中国相关的贸易摩擦是中国贸易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而且从中长期来说,会成为伴随我们贸易发展的一种常态。要对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对内引导企业更多的了解国际市场,熟悉规则、运用规则,才能有效避免和应对贸易摩擦。发布会结束的几天后,国内轮胎生产企业——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历经四年的“双反”诉讼,终于接到胜诉判决。锲而不舍的诉讼之路最终赢得美国商务部“双反”调查不合法的法律认定,极大地提振了国内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信心。
面对复杂的国际市场和贸易环境,国内化工企业要想在更加广阔的天地中有所作为,贸易摩擦是一道必须要迈的坎儿。而在这条充满荆棘的路上,中国企业才刚刚起步。
案件数量:化工行业占三成
2011年12月下旬,一份来自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书将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一家名气不算太响的轮胎生产企业推向了化工业界舆论关注的前端。这份判决书上明确显示: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美国商务部对河北兴茂等中国企业只能适用反倾销法,不可适用反补贴法。这一判决第一次撼动了美国反补贴调查的根基。深冬时节,各家媒体的相关报道为之沸腾,众多涉及出口贸易的化工企业也由此看到了温暖的希望。
然而,该案件的代理律师,来自美国温斯顿律师事务所的黎宇在兴奋之余却不失冷静。他告诉记者,这个胜利并不能掩盖中国已经连续多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的事实。胜利的背后,还有更多中国企业正在反抗贸易摩擦的道路上艰难前进,而化工领域更是硝烟四起。
黎宇律师的担忧不无道理。记者根据国家商务部的公开信息初步统计,2011年,我国共遭遇了来自全球16个国家对我国产品或企业发起的67项贸易调查,与2010年的64起相比只增未减。其中,能源化工领域更是贸易摩擦的重灾区,一共发生贸易争端19起,占全年贸易调查总数的30%,平均每月达到1.58起,几乎没有消停的月份。数量之多,密度之大,令人感叹。
而就在离新年不到两天时间里,2011年12月29日,又从商务部传来消息,美国风电塔联盟向美商务部及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出口自中国及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依据美国的调查程序,美商务部预计将于2012年1月18日前决定是否接受该申请。我国的新能源设备可能再次碰壁。
近来,江西赛维LDK太阳能有限公司拓展海外市场面临着欧债危机和美国“双反”调查的双重压力。为此,该公司着力深挖内潜,通过降低成本来摆脱价格下滑的困境。公司开展最早、也是规模最大的业务——多晶硅片每瓦成本从二○一一年初的零点二三美元已降到到目前的零点一八美元,一年可节约生产成本一点四亿美元,有效提升了产品竞争力。图为多晶硅生产线员工正在认真操作生产设备。(本报记者 姜小毛 摄)
企业应对:狭路相逢勇者胜
“企业在出口贸易中,都不愿意碰到摩擦和争端,但如果真碰到了,摆在企业面前的有三条路:一是花时间、花精力、花金钱去应诉,但胜负无法预计;二是接受国外高关税的惩罚;最后一条路则是撤出国外市场。打还是不打?在国际贸易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是亮剑还是退却?我认为要坚决抗争。如果不应战,就永远没有赢的机会。”说话的是刚刚获得胜利的河北兴茂轮胎公司副总经理于召玲。
从2007年6月美国轮胎厂商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请求对来自中国的非公路轮胎进行“双反”调查,到2011年12月中方企业胜诉,于召玲的工作从公司专门分管财务扩大到应对调查,“4年下来,我也对不少法律略知一二了。”她说。
“不争馒头,争口气,我们看重这份判决传达出的公平精神,也只有和他们抗争到底,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们的正当利益,否则就只能一退再退。”于召玲告诉记者,“一些涉案企业的态度消极导致进口国调查受理机构只根据其收集到的资料来确定倾销幅度,从而做出不利于中国企业的裁决,所以企业不积极有可能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利益。”
她的这番话实际上有例在先:2010年5月,印度对我缝纫机针发起反倾销调查。在我涉案企业无应诉的情况下,印商工部遂做出终裁公告,决定对我出口企业统一征收1700余美元/箱的反倾销税(我出口平均价格仅为420美元/箱)。如此高额的反倾销税对于保护印度国内产业效果显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其他产业的效仿。于是,该案发生后不久,印度先后对我国硝基苯胺、不锈钢冷轧平板、纯碱、吗啉、橡胶防老剂等8种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2011年中遭遇调查的行业中,为数不少是中小企业,在遇到贸易摩擦时,许多企业选择了躲避。他们认为,一旦应诉,企业要提交大量应诉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据,包括公司章程、公司组织结构图、产量、销售量(包括内销、外销)、出口量、耗费的水费、电费等等。除此之外,庞大的应诉费用也是企业应对贸易争端的拦路虎。
对于这样的态度,业内专家一致持反对意见。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徐文英表示,通过兴茂轮胎公司的胜诉可以看出,树立信心,积极应对是胜诉的第一步。在国外发起的贸易摩擦、纠纷中,许多所谓的贸易救济调查并不符合世贸规则,也不符合发起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在遭遇到不公平待遇时,中国企业一定要敢于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她表示,在此过程中,协会、政府也将为企业呐喊,给予一定的扶持,但前提都是企业要主动应诉。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长范仁德则认为,随着中国经济崛起,以及由此形成的全球贸易格局的改变,中国成为贸易摩擦的主角将会是一种常态。对此行业、企业需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并非逃避就能解决的。企业除了对外积极应对,还应该从两个方面练好“内功”:
一是加强摩擦预警监控,尽快建立和完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经验表明,避免贸易摩擦最有效方法是提前预警。当市场对某类出口产品已产生反应的时候,就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尽早采取调整策略。
二是加快企业转型和产品升级的步伐,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内外销结构才是应对贸易争端的根本之策。只有提升产品的附加值,进而提高产品价格,才能在避免被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制裁的同时赚取丰厚的利润。同时,也只有加快产品转型升级,才能经得起国际市场残酷竞争的考验,经得起经济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的考验,使企业在挺进国际市场的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
贸易环境:争端呈现新特征
2011年,是中国走入WTO的第10个年头。10年间,国内企业在开放中融入全球化浪潮,在竞争中熟悉国际游戏规则。然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一个个“洋官司”并没有因此减少,反倒在一年又一年的接招应战中,呈现出新的特征。
首先,贸易调查的发起者由以前的发达国家为主开始转向发展中国家挑头。据记者统计,在去年发生的67起贸易摩擦中,由发展中国家启动的共有33起,几乎占据半壁江山。针对化工能源领域的这19起案件中,有10起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占总数的52%。其中印度发起6起,巴基斯坦发起1起,巴西发起2起,泰国发起1起。
而榜单之外,2011年6月28日,阿根廷工业部长希奥尔希更是公开建议南方共同市场国家(南共市)建立集体对外贸易壁垒,限制中国产品进口。此前,阿根廷政府还曾提议与巴西建立对外贸易“统一战线”,共同抵制中国产品进入南美市场,但未得到巴西政府响应。不过巴西政府已经表示,面对美元走软的局面,有必要采取更多的行动保护本国工业。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白明表示,发展中国家近期对华贸易救济措施增加,一是因为金融危机之后,欧美市场需求不振且短期复苏不太可能,中国企业采取市场多元化战略,很多产品转而出口至新兴经济体国家,使其国内产业感到竞争压力加大;二是因为中国和发达国家的贸易更多呈现互补特性,而与发展中国家则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相似而表现出更多竞争的因素。例如,中国和印度都属于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家,出口产品主要为劳动密集型或资源密集型产品。因此,两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同质性,竞争关系明显。
“相对于传统的欧美贸易市场,由于中国企业开拓新兴市场的时间较晚,因此对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语言都较为陌生,应对起来就更加困难。”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表示。
另外,我国与发达国家发生贸易摩擦的产品范围正在扩大,争端形式也不断翻新。“除了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产生同质化竞争,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出口结构的优化,在欧美国家的一些传统强势领域我国有了突破,甚至和他们产生了竞争。随之而来的便是贸易摩擦范围从纺织、轻工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迅速扩大到机电、医疗保健品、化工产品、微电子产品、清洁能源等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产品,贸易摩擦形式也从征收高额关税、限制出口数量到实施绿色壁垒、技术壁垒。”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国际部主任庞广廉表示。
2011年10月19日,以SolarWorld公司为首的7家美国光伏电池厂商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请,对来源于中国的晶硅光伏电池产品提起双反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已分别于10月19日和11月8日予以立案。这也是美方首次针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更是继2010年美国对中国发起清洁能源301调查后树起的又一面贸易保护大旗。
对此,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局长周晓燕在第五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上表示,国际新能源行业正逐步进入利益碰撞期,随着中国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预计今后将会遭遇更多国际贸易摩擦。
而在贸易争端的表现形式方面,以环保为名义的绿色贸易壁垒正在成为将国内化工企业挡在欧美市场之外的高门槛。去年7月1日,法国政府开始执行碳标签制度,在法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将被强制性要求披露产品的环境信息。目前,英国、日本、美国、瑞典、加拿大、韩国、澳大利亚等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参与到这项制度的执行当中。“但对于中国部分企业来说,碳标签却还是个稍显陌生的词汇。一旦这些国家做出强制技术要求,碳标签以及由此征收的碳关税极有可能成为下一个新的贸易壁垒。并且,这次贸易大战可能随时打响。”业内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此外,欧盟REACH法规给我国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也已经显现。这项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11年11月30日是其第一个正式注册截止期。业内专家指出,由于所有物质检测和注册的费用均由企业承担,保守估计我国企业每年为REACH所要负担的成本为5亿~10亿美元。
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情况(2011年1月至11月2日 )(新华社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