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门要求保障春耕化肥生产供应

   2012-01-20 国家石油化工网江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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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8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铁道部等9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为春耕化肥供应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全力做好化肥生产流通的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已下达了2011-2012年度1530万吨的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任务。

  《通知》提出,在春耕备肥和用肥旺季期间,化肥生产企业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和各电网公司要全力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加强对化肥企业,特别是西南地区企业化肥生产用天然气的供应。有关地方政府要督促煤炭企业,特别是无烟块煤生产企业,认真履行与化肥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保持化肥用煤价格基本稳定。

  《通知》要求铁路部门继续加强化肥调运组织,根据需求妥善做好运力安排,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华北地区到达南方市场氮肥、西南地区到达东北地区磷肥以及青海、新疆地区钾肥外运的调运组织工作,并适当加大对国家淡季商业储备化肥、化肥生产所需原材料运输的组织力度,全力为春耕化肥供应工作提供有力运力支撑。

  《通知》还要求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衔接货源,均衡进货,足量储备,落实好化肥淡季储备任务;各级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农资市场的质量监管,针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虚标含量、偷减养分、捆绑销售、虚假宣传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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