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委1月17日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指出,2012年化肥生产、流通企业要积极开展生产经营,为春耕化肥供应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全力做好化肥生产流通的保障和促进工作。
《通知》要求,在春耕备肥和用肥旺季期间,应加强化肥生产原料的组织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三大石油公司要加强对化肥企业,特别是西南地区企业化肥生产用天然气的供应,保持化肥用煤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化肥运输调运,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华北地区到达南方市场氮肥、西南地区到达东北地区磷肥,以及青海、新疆地区钾肥外运的调运组织工作。同时,应落实好化肥淡储任务,认真整顿化肥市场秩序,积极开展为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