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2012-02-09 中国化工报宗合

135

    日前,广东省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指导广东省各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化工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意见》提出,各地政府要按照“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管理服务”5个要求进行化工园区建设,结合产业特色,有重点、有选择地接纳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投资入户。要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推动建立企业“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