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全面上调铁矿、锡矿、钼矿、菱镁矿、滑石和硼矿的税率。
锡矿石税率提高后,达到或超过了原来的20倍。《通知》规定,锡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调整为一等矿山每吨20元;二等矿山每吨18元;三等矿山每吨16元;四等矿山每吨14元;五等矿山每吨12元。而根据2011年的资源税目表,锡矿石资源税从一等到五等矿山的税率分别仅为每吨1元、0.9元、0.8元、0.7元和0.6元。
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调整后,各等税率都分别比原先提高了4元。
菱镁矿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由原先的每吨2元调整为每吨15元,提高了13元,滑石和硼矿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则由原来的每吨3元调整为每吨20元,提高了17元。
据介绍,锡矿目前广泛应用于电子、石油化工、冶金、机械、能源、轻工、环境保护、农业等领域,钼矿则主要应用于钢铁、电子、化肥等领域,菱镁矿、滑石和硼矿等,目前也都应用于化工、医药和造纸领域。专家表示,相关矿种原本的资源税率过低,此次调整税率更加体现了资源产品的价值。此次调整幅度较大,将对相关行业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