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再次扩围。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锡、钼、菱镁矿、滑石等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率调整通知,其中,锡矿石税率提高幅度较大,较此前提高了近20倍。
但此次扩围的方式与资源税改革“从量改从价”的大方向并不相符,目前为止,除了石油、天然气,矿产品的改革均以提高税率完成。
专家表示,从价计征的改革方式主要考虑资源价格的快速上涨,但诸如有色金属价格、矿产品的价格在宏观经济变动的大背景下依然存在较大波动的可能性,稀土价格在2011年剧烈起伏就是一个例证,因此,“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的争议还会持续,此轮改革会延续两种方式并行的模式。
从价计征难普及
2010年6月,新疆进行资源税改革试点,对原油(109.44,-0.33,-0.30%)和天然气资源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资源税。2010年12月1日,我国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此后,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内的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等资源行业都进入资源税改革的推行范围,“从价计征”也被认为是一种分享资源价格制度安排,对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来说都是利好,但对于相关的企业来说,却是在割肉。
“2011年下半年,资源税改革的区域覆盖面已扩大到全面,粗略估计,一年可使地方财政增收约600亿元。”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
《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了解到,无论是提高从量计征的税率,还是直接改为从价计征,学家和产业界考虑的前提都是资源价格的不断高涨。在实施改革之前,中国资源税的税率基本都沿用上世纪90年代的规定,没有反映出近20年来资源价格的变动,因此很多地方政府也开始以其他名目分享当地资源收益。
针对此次改革方案中统一按照从量计征方式征收税率的改革标准,钢铁行业专家杜胜勇认为,一旦资源税方案确定为全部从价计征,意味着煤炭行业资源税上缴额将增加5倍,而原油开采行业将增加10倍,企业承担的税负将相当严重。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资源税改革各地都不一样,主要因为矿资源分布情况不一样,不同的矿产实行不同的征收标准,像一些富矿,卖的价格高,贫矿卖的价格相对就低,对于富矿我们应该引入从价计征,避免从量计征导致的大量消耗,同时也可防止价格过高影响市场,应该说这是资源税改革的一个重要用途。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也表示,未来一段时间将会从量和从价并行征收,因为一个税收品种的核算比较复杂,比如原油、天然气等行业都带有一定的垄断性,经营方式也是多种多样,从价以后征收方式可能更加方便,未来从价计征也会进一步调研。
纠结煤炭税改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上调铁矿、锡矿、钼矿、菱镁矿、滑石和硼矿的税率。其中锡矿石适用税率的调整幅度最大,和原来税率相比,提高了近20倍。
虽然资源税改革还在持续进行,但目前资源税改革最大的争论是,是否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
数据显示,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比将近70%,但是改革却始终没有涉及到煤炭行业,“对煤炭开征资源税面临的最大难题是,电煤的价格过高,行业被垄断,情况非常复杂,尽管煤炭企业利润率比较高,但火电企业整体亏损。”苏明表示。
此外,苏明还介绍说,当前,虽然焦煤实行了资源税改革,但是电煤价格相对较低,对煤炭实行税制改革,可能导致煤电价格大幅上升,从而给电力供应造成较大影响。尤其在通货膨胀时期,煤炭价格变化会对市场预期造成影响。
张斌表示,在所有税目中资源税的占比不到1%,这个税种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去年焦煤税率标准的调整为未来煤炭改革提出一个方向,是政策改革思路的一个推进。